近日,河南車主張高興夫婦因不滿超限處罰決定而服毒,釀成一死一傷悲劇。自2000年交通部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出台以來,全國“治超”已14年之久,緣何“超”與“治超”仍並行“在路上”,難見成效?(12月1日新華社)
  14年“治超”,開了無數的會,發了無數的文,結果“越治越超”,一些名義上是“治超”的文件最後異化成了保障相關部門執法創收的工具,甚至還衍生出“罰款月票”、“包季套餐”等荒謬現象。當“治超”陷入以罰代管、車輛加碼、百姓埋單、發文治理、再制定更多罰款規定的惡性循環之後,治超的黑幕已暴露無遺。
  竊以為,以罰代管、執法創收、權責混亂、公權亂用等亂象,只是“治超”黑幕的表象,其背後是公共權力的扭曲和異化,即政府權力部門化、部門權力利益化、部門利益個人化。以罰代管也好,執法創收也罷,其實是權力的另一種尋租或變現。罰款為了創收,手段成了目的,這與“治超”的初衷相距十萬八千里。
  行政權力膨脹、異化的實質,是法律監管的無力。要跳出惡性循環怪圈,必須科學立法,完善法律依據,明確處罰標準,整合執法主體,建立權責清晰、監管有力、執行高效的綜合執法體系。只有對執法者和車主進行雙向規範,才能徹底鏟除滋生創收執法、以罰養人、以罰代管的土壤。(陳廣江)  (原標題:14年“治超令” 見證公權部門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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