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本以為砍自己規劃園區內的樹木沒什麼關係,孰料因未辦採伐許可證觸犯了法律。記者昨日從賀蘭縣人民檢察院瞭解到,由該院提起公外接式硬碟訴的袁某濫伐林木一案,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兩年,並處罰金30萬元。
   據介紹,2013年,銀川一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生態園區。由於建設過程中需對園區整體規劃,平整齣部分土地,公司經理袁某遂於2013年11月14日至30日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做主雇用工人及大型挖掘機,將位於公司園區內的174棵防護林樹木非法砍伐。後經寧夏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這些樹木立木材積為46.607威剛記憶卡9立方米。
 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規定,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,按許可證的規定範圍進行採伐。同時我國《刑法》規定,違反《森林法》的規定,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數量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(袁洋 徐榮)  (原標題新竹買房:無證砍伐174棵防護林樹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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